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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来源:华体会登入页面    发布时间:2024-10-19 17:24:05

  

法院公告

  青岛永钢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孝轩与你劳作争议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 21 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榜首庭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断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青岛永钢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山与你劳作争议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 20 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榜首庭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断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青岛永钢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孝恩与你劳作争议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 19 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榜首庭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断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青岛永钢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孝武与你劳作争议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 18 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榜首庭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断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董淑香(董煜灵):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泰森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宣布公告之日起,通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周明德、王玉霞:本院受理我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周明德、王玉霞:本院受理我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陆峰一、秋英花:本院受理我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被告焦自民:本院受理原告张仁芝与被告焦自民、被告我国安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 2062号民事断定书。 限你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断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断定书即产生法令效力。

  被告焦自民:本院受理原告董自庄与被告焦自民、被告我国安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 2063号民事断定书。 限你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断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断定书即产生法令效力。

  被告焦自民:本院受理原告陶玲与被告焦自民、被告我国安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 2679 号民事断定书。 限你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断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断定书即产生法令效力。

  王力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恒生源集团建造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豪瑞劳务有限公司、被告王力平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受理王美兰请求宣告徐立友逝世一案,经查:被请求人徐立友,男,1944年4月4日出世,汉族,户籍挂号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宋家村北岭子煤矿,住山东省即墨市段泊岚镇程戈庄一村,身份证号码,于2000年春天下落不明。现宣布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徐立友自己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好坏联络人与本院联络。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断定。

  于敦田、平度市开发区第二法令服务所:本院受理原告姜道清、杨美兰、姜中华、姜泽昌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即民初字第 6588号民事断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收取断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宗瑞风、宗瑞勇:本院受理原告张维亮、姜美香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8时30分(遇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四民事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断定。

  请求人北京北方丽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丢掉张家港乡村商业银行青岛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6,票面金额:10 万元,出票日:2014年1月 15 日,到期日:2014年7月15 日。出票人:青岛三协铸造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太公工贸有限公司,持票人:北京北方丽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杨洪吉:本院受理原告由君雪与你改变抚育联络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期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断定。

  青岛三和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纳金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三和制衣有限公司加工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胜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袁军训、张春霞:本院受理李充建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即墨市振方商贸有限公司、毛春芳、王清业、刘冰、王美静: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中豪达轿车出售有限公司、青岛楚贺集团有限公司、阎淑芳、孙永磊: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袁诰训、杨丰芝、张士存、宫作方 :本院受理青岛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马山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袁军训、张春霞、张士存、蔡德贤:本院受理青岛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马山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袁军训、张春霞:本院受理袁广辉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拖延杰、迟永强、曲爱玲:本院受理原告兰秀云、邓卫红、邓卫国、邓卫海、邓秀才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即民初字第 154号民事断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即产生法令上的约束力。

  孟庆银:本院受理张纯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民事四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断定。

  青岛德升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和友包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加工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民二庭揭露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断定。

  林培元:本院受理原告崔成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胶葛一案,本院已依法断定,因崔成不服本院断定,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求人青岛正望钢水操控股份有限公司因丢掉招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6,票面金额:29000 元,出票日:2013年 12月 17日,到期日:2014年6月17 日。出票人:青岛正望钢水操控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正望锆碳制品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正望钢水操控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9,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4,票面金额:2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5,票面金额:2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6,票面金额:2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40200052 20467617,票面金额:2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40200052 20467618,票面金额:2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 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40200052 20467619,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 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40200052 20467620,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 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1,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 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40200052 20467622,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 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3,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 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40200052 20467624,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 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40200052 20467625,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 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40200052 20467626,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 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8,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 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40200052 20467629,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 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0,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 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2,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 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3,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 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40200052 20467634,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40200052 20467635,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40200052 20467636,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7,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 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40200052 20467638,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请求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因丢掉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收据记载:票号:9,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日:2014年5月29 日,到期日:2014年11月29 日。出票人: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收款人:青岛淇正泰商贸有限公司,持票人:青岛宝顺达轿车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公示催告,本院决议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假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权力的行为无效。

  滕州市安丽恒温卫浴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滕州市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企业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2014年9月 29日9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松娟、邱兆云:本院受理原告李忠朝诉你们和曹昭春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4年9月18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断定。

  山东中兴印业有限公司、石涛、王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檀路支行诉你们(单位)与枣庄市润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14年9月1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滕州监狱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断定。

  廖洪兵:本院受理原告蔡海涛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市中民初字第 4468号民事断定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庭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咸永、谢贤美:本院受理原告曹万云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 490 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产生法令效力。

  张宗岭:本院受理原告何蕊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 143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产生法令效力。

  张路路:本院受理褚福敏诉你离婚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薛民初字第 152 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产生法令效力。

  孙涛:本院受理原告桑义臣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断定。

  董职然:本院受理原告徐玲诉你抚育费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薛民初字第 2328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产生法令效力。

  李春梅:本院受理原告袁玉武诉你离婚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断定。

  郑仰飞、侯晋娟:本院受理原告我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薛商初字第 643号民事断定书。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断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谭莉:本院受理原告我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薛商初字第 86 号民事断定书。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断定即产生法令效力。

  于振、高艳、于奇、于秀庭:本院受理原告我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薛商初字第 590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产生法令效力。

  于奇、张敏、于振、于秀庭:本院受理原告我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薛商初字第 591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产生法令效力。

  于秀庭、杨南、于振、于奇:本院受理原告我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薛商初字第 592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产生法令效力。

  孟庆岚、杨其花、张裕平、张裕贵:本院受理原告我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薛商初字第 595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产生法令效力。

  郑允太、刘广庆、种道海:本院受理原告我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薛商初字第 596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产生法令效力。

  种道海、鲍建英、郑允太、刘广庆:本院受理原告我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薛商初字第 597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产生法令效力。

  刘广庆、马绪华、郑允太、种道海:本院受理原告我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薛商初字第 598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产生法令效力。

  张裕贵、种道美、张裕平、孟庆岚:本院受理原告我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薛商初字第 599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产生法令效力。

  张裕平、王彦、张裕贵、孟庆岚:本院受理原告我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薛商初字第 600 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产生法令效力。

  宋蕾蕾:本院受理原告我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支行诉你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3)薛商初字第 211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产生法令效力。

  付桂平、杨坤、满我国:本院受理原告马建诉你履行分配计划贰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宣布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泥沟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断定。

  孟伟:请求人孙景金与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在对方当事人的参加下抽签挑选山东龙德拍卖有限公司为本案拍卖组织。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峄法技字第 61 号承认专业组织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第 20日上午 10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二楼拍卖厅举办拍卖会,对你涉案房产进行揭露拍卖,如流拍则定于榜首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 20 日上午10时进行第2次揭露拍卖,再流拍则于第2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 20日上午10时进行第三次揭露拍卖(三次拍卖时刻遇法定节假期均顺延)。

  孙启华:请求人王锦虎与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在对方当事人的参加下抽签挑选山东龙德拍卖有限公司为本案拍卖组织。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峄法技字第 65号承认专业组织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第 20日上午 10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二楼拍卖厅举办拍卖会,对你涉案房产进行揭露拍卖,如流拍则定于榜首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 20 日上午10时进行第2次揭露拍卖,再流拍则于第2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 20日上午10时进行第三次揭露拍卖(三次拍卖时刻遇法定节假期均顺延)。

  贾磊:请求人枣庄市信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告贷担保合同胶葛一案,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在对方当事人的参加下抽签挑选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为本案拍卖组织。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峄法技字第 64号承认专业组织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第 20日上午10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二楼拍卖厅举办拍卖会,对你涉案房产进行揭露拍卖,如流拍则定于榜首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 20日上午 10 时进行第2次揭露拍卖,再流拍则于第2次拍卖日的次日起第 20 日上午10时进行第三次揭露拍卖(三次拍卖时刻遇法定节假期均顺延)。

  房新伟、韩芳:本院受理原告龚飞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峄民初字第 136号民事断定书。自宣布本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断定书即产生法令效力。

  王东:本院受理原告刘万金、张连臣、王学喜诉你土地租借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榴园法庭揭露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断定。

  孙法永、孙伟:本院受理原告孙守海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榴园法庭揭露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断定。

  孙法永、孙勇:本院受理原告孙守海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榴园法庭揭露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断定。

  本院受理 孟子露请求宣告马敏失踪一案,经查,马敏,女,1978年9月7日出世,汉族,住峄城区峨山镇城二村,居民身份证号码:06X,于2009年起,下落不明满两年。现宣布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望马敏自己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好坏联络人与本院联络。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断定。

  陈虎、刘园园:本院已受理请求履行人章美好与被履行人陈虎、刘园园告贷合同胶葛一案,本院(2012)峄商初字第 1 号民事断定书已产生法令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峄执字第 281 号履行裁定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收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潘飞、高博、韩燕:本院受理原告秦雪梅、郑修华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4年9月19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断定。

  滕州市云翔洗煤机械有限公司、滕州市贝福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滕州市宏润玻璃有限公司、赵景民、樊启凤、杨凤祥、赵敬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诉你们(单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4年9月2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断定。

  滕州市贝福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滕州市云翔洗煤机械有限公司、赵景民、樊启凤、杨凤祥: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诉你们(单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4年9月2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断定。

  张广泉、周蕊娟:本院受理原告张作亮、王荣荣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 2014年9月 17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断定。

  甘林、王艳苓:本院受理原告田新焕诉你们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市中民初字第 606号民事断定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庭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断定,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州市荣盛佳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告贷合同胶葛一案,本院已立案履行,现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裁定书》、《挑选专业组织通知书》及《现场勘验(听证)通知书》,欲对我院查封的你公司院内的钢结构厂房做评价、拍卖。自公告之日起通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我院辨别断定中心挑选专业组织;公告期满后7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视为抛弃相关权力。此标的物的其他好坏联络人应在公告期内到本院建议权力,逾期视为抛弃相关权力。

  齐岗岭、牛金焕、山东省阳信梨花台调味品有限公司、山东凯乐黑豆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我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新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宣布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断定。

  无棣星宇索具有限公司、滨州市北海新区光洋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宣布公告之日起,通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断定。

  请求人张家港保税区中飞交易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壹张丢掉现予公告。收据票号40200052 22055877,票面金额贰拾万元整,出票日期 2014年1月 17日,付款行滨州市滨城区乡村信用联社,出票人山东亿尔化学有限公司,收款人滨州北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最终持票人为请求人。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好坏联络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力,到时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作出断定,宣告上述收据无效。 公告期间,转让该收据的行为无效。

  侯吉潮:本院受理原告吴小红诉你离婚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滨北民初字第 303号民事断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滨北法庭收取民事断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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